近日,
瑞昌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,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被告人吴某某因犯诈骗罪
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,
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。
2020年10月至12月期间,被告人吴某某身穿警服在瑞昌市某足浴城消费,之后谎称自己是派出所王姓民警,在与柯某某熟悉之后,将手镯(价值200元)、项链(价值100元)等首饰送给柯某某,以买房、车祸、竞选所长为由向柯某某借款,共骗取柯某某8.5万余元。案发后,被告人吴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,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,退赔了被害人柯某某全部损失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构成诈骗罪,依法应予以惩处。被告人吴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是自首,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。被告人吴某某已赔偿被害人柯某某全部损失,取得被害人谅解,酌情予以从轻处罚。被告人吴某某有犯罪前科及行政处罚,酌情予以从重处罚。被告人吴某某认罪认罚,依法可以从宽处理。
(来源:瑞昌法院)
编辑:黄碧辰
责编:陈 姗
审核:杨罗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