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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资料图)

大河网讯 近日,西峡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,女方当庭向男方返还彩礼60000元,并退还了“三金”,化解了两家矛盾,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。

据了解,王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,短暂接触后双方确立恋爱关系。2022年6月,双方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。期间,王某父母还为李某购买了“三金”首饰,并先后给付了10000元的“看家”钱和88000元的彩礼。后来二人在相处中发现性格、消费习惯、生活方式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,无法继续共同生活,李某搬回娘家生活。王某想要回付给李某的彩礼等费用,经与李某及其父母多次协商无果,遂诉至西峡法院。

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双方相识及生活情况后,本着家事纠纷能调则调、和谐友善的原则,采用“三引导一评议”的审理模式进行调解。在调解过程中,李某及家人坚持认为两人分手男方过错较大,女方本就吃亏,不应该退还彩礼。承办法官针对女方家人的不解,依据法条向其耐心解释:“依照法律规定,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,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。况且两人能在一起是难得的缘分,即使无法共同生活,也应该好聚好散,只有双方各让一步,才能避免继续互相伤害……”最终,通过法官情、理、法多角度耐心释法说理,将法律权威的刚性与调解的柔性相结合,当事人逐步敞开心扉,双方也渐渐放下成见,达成一致意见,李某也当场将彩礼现金6万元及“三金”退还给王某,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。

西峡法院始终坚持“西语和风”式家事审判、“梳劝帮教”式精心调解、“情法融合”式柔性司法,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以倾听、共情、平等的话语语境与当事人进行沟通、疏导、教化、感育,消弭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,真正做到案结事了,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。(薛小磊 王晶雅/文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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